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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培训论坛 > 财经会计热点关注 > 税收实务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2016年部分纳税申报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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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红

社区级别: 高级版主
注册日期: 2008-01-14
发贴数量: 5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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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2016年部分纳税申报期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23号公告)第一条有关纳税申报期调整的要求,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相关纳税申报期调整如下



(一)20165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2016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627日。



(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征管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延长至2016630日。



(三)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167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29



 

Old Post 2016-05-05 14: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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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红
Old Post 2016-05-05 14: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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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23号公告)第一条有关纳税申报期调整的要求,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相关纳税申报期调整如下



(一)20165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2016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627日。



(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征管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延长至2016630日。



(三)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167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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